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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第2次自動延長30日

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內政部移民署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本(2020)717日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

現因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決定針對符合以下3項全部要件之外國人,全面第2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一、本年321()以前入境;

二、尚未逾期停留;

三、可在臺合法停留總天數達180()以上。
  詳情請參考以下「問答集」。

移民署強調,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