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第2次自動延長30日
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內政部移民署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本(2020)年7月17日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
現因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決定針對符合以下3項全部要件之外國人,全面第2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一、本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
二、尚未逾期停留;
三、可在臺合法停留總天數達180日(含)以上。
詳情請參考以下「問答集」。
移民署強調,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