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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數位遊牧簽證正式開跑,吸引全球年輕人才來台long stay

為吸引全球人才匯聚台灣,國發會推出「數位遊牧簽證」,已於2025年1月正式上路。*

相關資料如下:

外籍人士申請數位遊牧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適用對象

須為適用我國免簽證待遇國家之國民。

應繳文件 說明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1. 護照效期須為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不含臨時護照、緊急護照)
  2.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遠端工作證明

請提供以下所有文件:

  1. 個人履歷或作品集(含學經歷說明)

  2. 效期內之工作合約(受雇者請出具公司之受雇契約/自由工作者請提供接案合約書)

  3. 臺停留期間計畫說明

5.提供符合下列情形之證明(任一):

  • 曾獲發其他國家數位遊牧簽證,並可提出證明
  • 年滿三十歲且最近二年任一年收入達四萬美元
  • 年滿二十歲未滿三十歲且最近二年任一年收入達二萬美元
  • 護照註記證明或獲發他國數位遊牧簽證之證明
  • 年收入證明(以下擇一):

  1. 納稅證明(如:澳洲PAYG payment summary、加拿大 T4、以色列 106 表格、俄羅斯 2-NDFL、波蘭 PIT-11、英國P60、美國 W-2)

  2. 公司出具之薪資證明

6.最近6個月內之經常性存款證明

每月平均存款金額達1萬美元

7.國際醫療保險證明

「來臺停留期間計畫說明表」所提停留期間之醫療及住院保險證明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視個審查需求而定。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來臺簽證頁及入境頁(倘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者,僅需提供入境頁)

申請程序

  1. 外國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由駐外館處轉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符合資格後,再至駐外館處進行簽證審查。
  2. 外國申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或已持不可延期之一般社會訪問、觀光及商務等事由停留簽證入境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天向本局或本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處提出申請。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符合資格後,再至本局或本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處進行簽證審查。申請人於停留期限屆滿前,無法取得簽證者,請依限離境。
  3. 必要時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注意事項

  1.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2. 於境內申請簽證於送件後經通知補件者須於3日內補齊。倘申請人之原停留許可期限在本次簽證審核期間內屆滿,且因拒發簽證而致在臺逾期停留者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3. 停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