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居台灣
持有外國護照者,非為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人民,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申請來台停留、居留或定居。
投資600萬新台幣成立新公司或投資現有公司,最少營運3年並每年持續聘任2名台籍員工,可申請台灣居留
投資在台營利事業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機關核准,持投資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投資停留入境許可』。入境許可證效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