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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

 

港 、 澳門移民台灣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A:所謂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B:所謂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系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移民資訊

一、來台灣居留

(一)投資移民台灣

1.申請人(具香港/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證或持有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無犯罪記錄(良民證),體檢合格。

2.在台灣投資600萬元新台幣(約150萬港幣)開設新公司、或投資現有公司,需有確實經營及納稅,並有台籍擔保人做法律擔保。

3.公司營運最少3年,每年持續聘任2名台籍員工

4.經台灣經濟部投審會審查通過後便可獲得居留證,居留滿半年需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居留滿一年(期間離台不超過30天)或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在台居住滿 270 天以上,可申請定居入戶籍(本人配偶以及未滿20歲的子女可一同來台居留)。

配合我國港澳政策及移民政策,提醒-可能就個案針對投資人身分 、學經歷 、財力 、投資項目及營運計畫之合理性、可行性、投資人學經歷或專長與投資事業營業項目之關聯性等重點查核。

(二)技術移民

1.申請人須具備專業技術能力,並取得香港政府之執業證書。

2.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者。 

(三)創業移民

除了投資移民外,申請人若有在台創業意願,台灣內政部另有「創業家簽證」,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申請。(每一申請團隊至多以三名為原則)經審查機關審查許可後,可獲得初簽1年之居留權,居留期間屆滿前,可依相關資料至多延長申請居留2年。

雖然投資金額相較「投資移民」較低,仍需符合以下資格:

1.需要約 200 萬元新台幣(約 50 萬元港幣),但符合申請條件較難,需要

2.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在台灣居住 183 日以上才可申請定居。

3.居留身分/手續: 創業者在取得創業家簽證後,仍需申請核發外僑居留證(ARC)才能在臺居留超過六個月(180天)以進行創業活動,到期如果營業收入或營業費用達到一定標準才可有每次展延一至兩年居留的資格。

4.獲創投資金、進創業園區、進育成機構、創業比賽奬得主、專利權者、已設立公司且登錄創櫃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1.獲得創投投資,或國際性募資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2.獲得同意進駐我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育成機構

3.取得專利權,或有專業技能證明

4.曾是知名創業或設計競賽得獎者,或曾通過外國人來臺創業的專案計畫

5.您的事業或負責人曾於重要影展入圍或獲獎

6.獲中央政府創新補助達新臺幣300萬元或地方政府創新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7.經我國政府認定或推薦具有創新能力

8.已在臺設立具新創能力之事業,擔任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並投資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四)來台就學

1.港人來台灣念書畢業後回港工作滿2年,或留台工作居留連續滿5年。

2.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於台灣平均每月收入超過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便可申請定居。 

(五)依親居留

1.港人移民居留規定,其實相較外國人或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規定已較寬鬆,取得我國身分證後,不必放棄港澳居民之身分,且在台居留期間,即可享有全民健保福利

2.600 萬元投資門檻,相對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需投資 1,500 萬元金額也較低,也因此成為港人首選移民熱點。

3.申請取得居留權以後,在台灣連續居住滿一年(出境日少於30日),或者居住滿兩年(每年居住日滿270天),就可以申請在台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 

(六)應聘居留

1.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投資之公司,其華僑或外國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1/3以上之公司經理人。

2.外國分公司經理人。  

二、定居

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1年,1年內得出境30日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得申請定居並設籍。惟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其關係應存續3年以上,方可申請定居。但婚姻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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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Sep 02, 2021)